從新醫改宣傳中經常聽到,公益性是新醫改的最重要特點。我們將對醫療衛生公益性的理解歸納為兩層含義:
第一層是狹義或嚴格意義上的公益性。根據經濟學的定義,公共品具有兩個基本特征,一是消費時的非競爭性,另一個是消費時的非排他性。同時具備這兩個特征的是嚴格意義上的公共品,需要由政府買單,并通常由國有機構來提供。在醫療衛生中,只有包括傳染病預防治療的公共衛生,才屬于公共品,才具有公益性。
然而新醫改方案提出,“把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如果整個醫療衛生體系都具有公益性,那么自然就會推導出新醫改都要政府來買單。如此大膽勇敢地將公益性概念擴大化,使得醫療機構、老百姓和整個新醫改都在抬頭等待政府打開錢包。由于基本醫療衛生本身是不斷變化發展的,即使政府今天花得起這個錢,未來沒有一個政府能夠僅依靠財政收入來持續地承擔整個國家的基本醫療衛生。
對公益性的第二層理解是廣義和寬泛的,類似于人們生活必需品的含義。但與公共品不同,除了對低收入人群補貼外,政府并不向所有人免費提供生活必需品。
醫療衛生與必需品類似,政府需要進行適當的干預和調節。但我們無需將公益性概念擴大到整個醫療衛生行業。醫療衛生需要通過醫療保險進行籌資和支付,原因在于疾病風險的不確定性和在人群中分布的極端不均等性,與醫療衛生本身是否具有公益性無關。因此,為了避免造成理解和行動上的混亂,比較妥當的是在嚴格意義上使用公益性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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